随着农作物生产水平的提高,对于肥料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但是近年来很多不良商家开始在肥料上做手脚,导致市场出现大量劣质肥,直接损害农户利益,甚至导致大量减产甚至绝收。
近期,在经济作物大省四川在此次肥料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率达57%,而首当其冲需要整顿的就是“激素肥”。
所谓“激素肥”,就是用劣质肥料原料复配复硝酚钠、胺鲜酯等化学激素制成的肥料。这种肥料见效快,前期效果很明显,通常用1-2天内就能明显发现植株叶片就会变绿变厚,植株长势特别旺盛,但是在中后期易引起早衰,作物旺长,花芽分化差,降低植株抵抗力,极度影响植株的中后期产量,有可能提前一两个月拔秧、清园。
这种激素肥自身没多少营养,只是当时迅速调节生长,而对增产、补充营养没有多大实际帮助。但很多农户不了解,感觉便宜效果还明显,所以很容易上当。
高品质的全水溶性肥料在水中能够全部溶解,溶液澄清且无残渣及沉淀物,而激素肥料在水中不能完全溶解,有残渣。
《农药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已经登记的农药/植调剂作为隐性成分添加算作假农药。也就是说,激素肥在法规上按照假农药处理。
《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独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农业生产无小事,一小瓶药剂就非常有可能影响一整年的收益,各位农友在购买肥料时也要选择正规途径,通常所说的全水溶肥料都有通用的执行标准如NY1107-2006,如果农友所购买的肥料包装上没有执行标准,则该肥料的质量就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