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微量元素叶面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admin 2024-07-15 18:21:16 作者: 大量元素水溶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法律法规,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20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陕西省微量元素叶面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

  ①微量元素指钼、硼、锰、锌、铜、铁六元素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之和,含量小于0.2%的不计。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应以产品质量标准为依据)。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规定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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