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查验中心(上海)与亚洲最大的缓控释肥出产企业山东金正大集团一起起草、国家质检总局同意的《缓释肥料国家规范》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不只填补了我国缓释肥职业一向没有国家规范的空白,一起也标志着我国缓释肥工业将进入规范化开展的新阶段。
近年来,我国十分注重缓控释肥的开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能开展规划大纲、“十一五”规划大纲、当时优先开展的高技能工业化要点范畴攻略(2007年度)、雨后初霁高新技能产品目录及2007年中心“一号文件”等都把缓控释肥列为要点范畴加以研讨、开展和推行。但是,因为长期以来缺少国家规范,造成了缓释肥料产品从出产到质量以及商场行为不规范。
这次《国家规范》的拟定得到了有关部门分外的注重,广泛寻求了各级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出产企业和农人的定见,学习了世界先进缓释肥科学点评系统,并结合我国缓释肥料开展的实践,然后保证了《规范》的“科学性、前沿性、可行性”及产品在世界贸易中的适用性。
据了解,此次颁布施行的《国家规范》,分别对缓释肥料的要求、实验办法、查验规矩、标识、包装、运送和储存等做了明确规定。适用于氮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产品的一切颗粒或部分颗粒经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缓释肥料。该规范的中心目标为缓释肥料在25℃静水中浸泡24小时初期营养开释率小于15%,28天累积营养开释率小于80%,在标明的营养开释期内累积开释率大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