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8576—1988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线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卡尔费休法(neqISO760:1978)
HG/T2843—1997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1复混肥料(Compoundfertilizer)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作而成的肥料。
3.2复合肥料(complexfertilizer)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制作而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3掺合肥料(blendedfertilizer)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作而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7微量元素(微量养分)(traceelement;micronutrient)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列如硼、锰、铁、锌、铜、钼或钴等。
3.8总养分(totalprimarynutrient)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
3.9标明量(declarablecontent)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按N-P2O5-K2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
1组织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能低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小于1.5%。
2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3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0%,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氮”,可不检验该项目;包装容器未标明“含氮”时,必需检验氯离子含量。
本标准中所用式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符合HG/T2843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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