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公开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公司所处的行业整体运行良好,在国家“节能降碳、绿色低碳发展”,“扩内需稳增长”等政策的指引下,行业企业把握机遇、采取一定的措施应对市场波动及需求变化;以新技术、创造新价值、适应新产业300832)、打造新动能等方式,增育新质生产力;按统筹存量优化和增量升级的思路,推动产业转型迭代、厚势赋能,通过布局新兴起的产业成熟壮大、延链、扩群等;促进了行业提质增效,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方向迈进。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度,石化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5.95万亿元,同比下降1.1%;总利润8,733.6亿元,同比下降20.7%;进出口总额9,522.7亿美元,同比下降9.0%。其中,三大板块:油气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44万亿元,同比下降3.9%;实现利润3,010.3亿元,同比下降15.5%。炼油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96万亿元,同比增长2.1%;实现利润656亿元,同比增长192.3%。化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9.27万亿元,同比下降2.7%;实现利润4,862.6亿元,同比下降31.2%。
1、纯碱行业。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数据,2023年1-12月份纯碱产量3,262.4万吨,同比增长10.1%;全年进口量为68.31万吨,同比增长500.8%;全年出口量为148.88万吨,同比下降27.6%。根据国家统计局产量数据和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量测算,2023年度全国纯碱表观消费量为3,181.8万吨,同比增长16.7%。行业协会有关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度全国纯碱产能3,658万吨,较2022年底增长415万吨,同比增长12.8%。纯碱产能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中、华东、西北地区。纯碱供应的增长大多数来源于新增产能的投产,需求的增长大多数来源于浮法玻璃产能利用率逐步回升和光伏玻璃产线的不断投产,浮法玻璃点火产线增多,日熔量震荡上涨,光伏玻璃产业产能集中释放。
2、化学肥料行业。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度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为5,713万吨(折纯),同比增长5.0%。中国海关数据:2023年化肥(实物量下同)进口1,309万吨,同比增长46.5%,出口3,150万吨,同比增长27.3%。行业协会有关数据显示,2023年度尿素产能新增 264万吨,尿素产量约为6,291万吨,同比增长9.2%。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数据月度报告》,2023年1-12月化肥(氮磷钾养分折纯)表观消费量为5,352.1万吨,同比增长4.9%。2023年中央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化肥消费量有所增长。
3、多元醇行业。行业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度正丁醇产能增至325万吨,同比增加35万吨,企业家数由 19家增至21家。从产量数据分析来看,近五年来,正丁醇产量整体呈现增加趋势;2023年正丁醇产量为234万吨。2023年辛醇产能为249万吨,公司数为16家,同比增加11.5万吨;其中,华北(含山东)辛醇产能为169万吨,华东辛醇产能为30.5万吨,其余地区占比较小。2023年度,中国仍是丁醇、辛醇净进口国,进口量同比增加、出口量同比下降。其中,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23年度,进口正丁醇18.9万吨,同比上涨18.7%;出口正丁醇 0.36万吨,同比下降 83.6%;出口异辛醇2.5万吨,同比下降64.7%。
4、新能源汽车行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达958.7万辆,同比增长35.8%;销量949.5万辆,同比增长37.9%;氢燃料电池汽车销售量0.6万辆,同比增长72%;其中,氢能源重卡销售量3,653辆。2023年7月,国家标准委、发改委等6个部门发布《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重点针对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水电解制氢应用发展需求,统一技术、设备、系统、安全、测试方法等。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氢能全产业链均为鼓励类。12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共建中国氢能高速行动倡议》,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创新,打造高速区域氢能综合应用场景示范标杆。2023年度,地方政府发布氢能政策超过438项,涵盖发展规划、财政支持、项目支持等多个领域,为氢能产业提供了政策保障,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据行业预测,国内氢燃料电池车销量2024年有望突破万辆,2025年或可实现政策规划的5万辆保有量目标,连续两年有望实现翻番增长。
1、中央一号文件。2024年2月,《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此为中央连续出台的第 21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文件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从六个方面部署了 28项农业农村工作。涉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是当年农业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进一步增加确保粮食安全支持政策的力度,增加了农资价格上涨动态挂钩补贴。文件提出,2024年国家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着的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办法。
2、化肥保供稳价政策。2024年2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是化肥宏观调控主管部门,部署全国化肥原料能源供应、化肥生产、供应、储备、进出口等调控措施。文件主要内容:会同工信部门继续对主要品种的主要生产企业实行“最低生产计划”管理;支持承储企业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化肥仓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出台铁路运价优惠补助政策;各直属海关继续执行好化肥出口检验制度,严格落实法检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与往年化肥保供调控文件“春耕保供稳价”不同的是,今年的通知要求保供工作期间为全年。
3、安全生产政策。2024年 2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共提出了八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集中印发了各部门牵头制定的31个部门子方案,形成了“1+31”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总体框架,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八大行动”,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的提高;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一定效果遏制。
4、环保政策。12月7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目标指标: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 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强化 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 VOCs废气。企业不可以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2023年8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下发《绿色低碳陷阱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改委等 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的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示范工程,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重点方向:源头减碳处理、过程降碳处理、末端固碳。政策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金融税收政策支持、资源环境要素保障。
5、能源政策。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通知要求,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综合考虑应用规模、能源消耗量和节能减排降碳工作需要,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在2022年已明确能效水平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 20种产品设备基础上,增加工业锅炉、数据中心、服务器、充电桩、通信基站、光伏组件等 23种产品设备或设施,基本实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全覆盖,进一步支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两部制电价包括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其中容量电价是为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而专门制定的电价,容量电价即煤电不工作也能获取稳定收入;电量电价则是根据发电量多少获取相应收入。容量电价目的是增强煤电企业纯收入稳定性,改善企业经营困境,鼓励公司进行必要的投资和改造,顺利完成煤电功能转型。有利于发挥煤电的多种功能,是我们国家新能源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再次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指导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持续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通知》大多数表现出我国现货市场建设规则的“实”和“新”。“实”表现在为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求依次推动电力现货市场进入实质性运营,逐步允许市场行情报价向用户侧传导;“新”表现在,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要逐步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与此同时,在扩大现货市场建设范围、推动新能源尽快入市基础上,未来还应着重持续完善现货市场的顶层设计以“查漏补缺”。
6、财税政策。202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0号),公布了2024年度关税调整方案、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出口商品税率表等。根据关税方案内容,2024年度中国化肥进出口延续2023年度的关税政策:(1)继续对三种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尿素、磷酸二铵、氮磷钾三元复合肥实行配额内1%的暂定税率;(2)化肥出口继续不征出口关税;(3)对进口氯化钾、硫酸钾等钾肥进口执行暂定的零关税。方案提出,根据国内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2024年1月1日起,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为了鼓励进口国外资源性产品,加入WTO后,长期对乙烯进口实行零关税;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对进口丙烯在WTO承诺的2%税率水平以下设定了1%暂定关税。2024年1月1日起,中国对进口乙烯、丙烯不再设定暂定关税,进口执行2%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最惠国税率。
(1)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工信部发布《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主要目标:到 2026年,石化化工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水平明显提升,数实融合持续深化,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显著地增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平台服务取得积极进展,面向细分行业的人工智能引擎初步成型,逐步由“深化应用”迈向“变革引领”,持续巩固流程工业领头羊。数字化转型成效突出,数字化转型成熟度3级及以上的企业比例达到15%以上,4级及以上的企业比例达到7%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5%以上,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 75%以上。重点环节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涉及高危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石化化工企业关键工序设备基本实现数字化控制,安全环境风险实现精准动态预测预警预防。化工园区和生产企业普遍设立“首席数据官”,基本建立分级分类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2)氢能列入未来产业。省市政府将氢能产业列为优先发展的成长型未来产业。2023年11月 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23〕104号)。政策内容:将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虚拟现实、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确定为10个优先发展的成长型未来产业。
(3)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10月13日,工信部发布《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规范要求:合成氨企业应建立、实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有关要求。鼓励合成氨企业采用大型或超大型高效煤气化、废锅或半废锅流程、大型低压氨合成、大型先进流程空分、一氧化碳等温变化、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高效氨合成催化剂等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企业应全面淘汰列入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设备和工艺。合成氨企业应采用集散控制管理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电气控制管理系统、过程控制管理系统等优化控制生产的全部过程。鼓励企业使用数字化平台,提升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能力,提高智能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企业不应使用高硫石油焦作为合成氨生产原料。单位产品合成氨生产原料、能源和水消耗应符合如下要求:以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为原料的合成氨单位产品原料消耗≤1200千克标煤/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50千克标煤/吨、单位产品水耗≤10.0立方米/吨;鼓励企业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合成氨企业应制定碳减排方案,以煤为原料的企业,单位合成氨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4.2吨(按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GB/T32151.10)计算)。
(4)石化行业稳增长方案。2023年8月25日,工信部等7部门印发《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2024年,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的主要目标是:行业保持平稳增长,年均工业增加值增速5%左右。2024年,石化化工行业(不含油气开采)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达15万亿元,乙烯产量超过5000万吨,化肥产量(折纯量)稳定在5500万吨左右。工作措施:1、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2、丰富优质供给,激活释放消费潜力。3、稳定外贸外资,增进更高水平开放合作。4强化要素供给,强化生产平稳运行。5、激发企业活力,筑牢稳大盘支撑。6、源头减碳处理、过程降碳处理、末端固碳。
(5)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12月 22日,工信部科技司发出通知,就《化工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简称《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指南》明确了化工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建设内容,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化工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指南》提出,到2026年,初步建立化工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累计制修订30项以上化工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基本覆盖化工行业基础共性与装备、工厂、企业、化工园区、供应链等各方面标准,优先制修订安全生产、工程数字化交付、绿色低碳等关键应用场景标准,推动化工行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指南》最重要的包含基础共性标准、赋能支撑标准、行业场景标准、智慧化工园区标准、细分行业应用标准五方面。五大标准互为支撑,共同赋能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6)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年8月,国家标准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指南》),系统构建了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和顶层设计,明确到2025年标准体系建设目标,以近3年国内国际氢能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系统构建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涵盖基础与安全、氢制备、氢储存和输运、氢加注、氢能应用等5个子体系,提出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部署了核心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化提升“两大行动”。《指南》提出,到2025年,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制修订氢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 30项以上,除建设国内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外,要热情参加制定氢能领域国际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化活动,转化国际标准在5项以上、国际标准提案在3项以上。
(7)煤化工产业政策。2023年7月27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该《通知》旨在进一步助推现代煤化工产业走向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现代煤化工将迎来发展新时代。《通知》结合《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情况及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强化煤炭主体能源地位,按照严控增量、强化指导、优化升级、安全绿色的总体要求,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为更好地引导产业走向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通知》从加强规划布局引导、加大科学技术创新力度、推动绿色低碳发等不同侧面对现代煤化工加以严格规范。如推动存量现代煤化工项目加快实施先进技术装备改造升级;鼓励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承担对应的技术创新示范升级任务;在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推动现代煤化工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氢、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耦合创新发展等。通知》还将此前未纳入《方案》的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纳入《方案》,由省级政府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涉及行业宏观经济发展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等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影响,和公司应对措施等。
公司是一家以煤气化为产业链源头的综合性化工企业。煤化工是以煤为原料,经过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固体燃料及化学品,进一步生产出各种化工产品的工业。公司产业链总体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基础化工产业,以煤制合成气(主要成分CO+H2),生产合成氨、尿素、纯碱、氯化铵、甲醇、硝酸等;二是化学肥料产业,使用煤化工生产的尿素、氯化铵生产新型肥料等;三是新材料产业,以合成气与丙烯等为原料,生产新型材料,后续产品为醇类、增塑剂、树脂、涂料等。近年来,公司致力于氢能源领域产业拓展、布局与示范推广应用,并希望以此为切入点,跟进涉及绿色、生物质等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推进本公司整体产业向绿色、低碳、环保方向持续丰富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升级。
1、煤化工产业简介。煤化工是指以煤为原料,经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以及化学品的过程。最重要的包含煤的气化、液化、干馏以及焦油加工和电石乙炔化工等。煤化学工艺流程,煤中有机质的化学结构,是以芳香族为主的稠环为单元核心,由桥键互相连接,并带有各种官能团的大分子结构,通过热加工和催化加工,可以使煤转化为各种燃料和化工产品。
煤化工是中国特色,既是传统产业,又是新兴起的产业;作为全世界煤化工产业化走得最远的国家,近年来在煤化工与石油化学工业的深层次地融合、协同发展上成效显著。在石油价格处于高位时,煤化工竞争优势显著;其次,从国家能源安全的角度看,煤化工将提供必要的能源安全保障,因此,行业将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同时随着煤炭分质、分级、清洁、高效利用探索的不断深入,随着煤制芳烃、煤制精细化学品和新材料等新兴起的产业的创新突破;现代煤化工将成长为一个既独立于石油化学工业、又相互交叉赋能的新兴起的产业体系。总体上看,中国现代煤化工不仅产业规模大幅度的增加,生产装置运行水准不断提升,关键技术不断取得创新突破,而且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现代煤化工产业无论从创新能力、产品结构、产业规模,还是工艺技术管理、装备制造,均已走在世界前列。煤化工行业的发展将一方面为国家能源安全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将形成技术优势,成长为有代表性的高端制造门类。
本公司煤化工产业链为传统煤化工与现代煤化工相融合的产业。本公司煤化工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气(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气用于生产合成氨,氢气、一氧化碳用于生产多元醇、甲醇等,二氧化碳用于生产尿素、纯碱等。本公司产业属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后续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要求,强化清洁生产技术利用,不断调优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
2、纯碱产品。纯碱即碳酸钠,俗名苏打、石碱、洗涤碱,化学式 NaCO,属于基础化工原料盐类;用于医药、造纸、冶金、玻璃、纺织、染料等工业。纯碱工艺包括氨碱法、联碱法、以及天然碱。本公司纯碱生产采用的工艺为联碱法,使用氯化钠(食盐、工业盐)、合成氨(由公司合成气生产制取)为原料,生产纯碱、氯化铵。
工艺流程:煤-合成气-合成氨(加氯化钠、合成气中二氧化碳)-纯碱、氯化铵。
3、肥料产品。现代肥料分为传统肥料与新型肥料。新型肥料是针对传统肥料、单质肥料而言的,传统肥料一般包括有机肥料、化学肥料和生态肥料三大类,而现代肥料除上述三大类之外还包括新型肥料。新型肥料是在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精准农业的大气候下孕育、生长、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肥料产业。新型肥料是通过植物所需要的养分,通过氮、磷、钾等合理配比,采用先进工艺进行熔合,提高植物肥效利用率,起到农业增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提升改善土壤,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本公司复合肥属新型肥料,通过氮、磷、钾等合理配比,结合测土配方进行肥料推广销售;另外,在氮肥领域本公司生产尿素、氯化铵。
4、多元醇产品。多元醇产品包括正丁醇、辛醇、异丁醇、正丁醛和异丁醛等。多元醇产品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原料,用途十分广泛;正丁醇可作溶剂、生产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醋酸丁酯、磷酸酯类衍生物,广泛用于各种塑料和橡胶制品中;还可以用于生产丁醛、丁酸、丁胺、乳酸等有机产品及丙烯酸树脂;辛醇主要用于生产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己二酸二辛酯(DOA)等增塑剂及丙烯酸辛酯(2-乙基己基丙烯酸酯)、表面活性剂等;异丁醛主要用来生产异丁醇和新戊二醇,可用于合成泛酸、缬氨酸、亮氨酸、纤维素酯、香料、增塑剂、树脂及汽油添加剂等。新戊二醇是一种以异丁醛为主要原料(占新戊二醇原料成本的 73%)的化工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纺织、医药、涂料、农药、塑料和石油等领域,其衍生物可作香料、药物、阻燃剂、航空润滑剂、增塑剂、油墨、绝缘材料等,目前主要用途为制造无油醇酸树脂,特别是制造饱和聚酯树脂。
本公司以煤制合成气、外购丙烯为原料,生产多元醇、新戊二醇;后续延伸产业链生产聚酯树脂。工艺流程:煤-合成气-合成中间产品(加外购丙烯、甲醇制甲醛)-丁醇、辛醇、异丁醛、新戊二醇。
5、氢能源领域。与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的产业环节主要包括: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站,氢燃料电池技术及相关零部件(双极板、质子膜,以及相关材料等),氢燃料发动机集成技术及部件(如电机、电控等),氢燃料电池测试技术及设备。本公司氢能源产业拓展依托子公司—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昌能源自2018年成立以来,产业拓展重点为氢燃料电池电堆、发动机及燃料电池测试系统。通过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系统部件国产化替代及产品示范应用等途径,促进研发产品的商业化应用推广。
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总体原料及产品价格呈现波动态势,原料价格整体呈现价格下降。
1、2023年1月18日, 《关于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尿素解吸液吸氨提浓环保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张保审批(2023)9号);
2、2023年3月22日,《关于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产产30万吨丁辛醇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张保审批(2023)54号);
3、2023年6月29日,《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复合肥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表的审批意见 》(张保审批﹝2023﹞172号);
4、2024年1月16日,《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回收装置尾气处理提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张保审批(2024)6号)。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74Y001P,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6日;
2、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74Y001P,有效期至2028年03月19日;
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苏环辐证(E0066),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4日;
4、江苏华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86K001U,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6日;
5、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826MA1MXFTH3R001V,有效期至2028-09-2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淮)危化经字00634),有效期至2025-10-12;
6、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WH安许证字(E00030)有效期至2026-07-24(含公司子公司—华昌新材料)。
本公司化学肥料产品种类包括氮肥、复合肥料(含配方肥料)等。本公司化学肥料的竞争优势:有一支专业的肥料研发、生产、推广和服务队伍;工厂位置毗邻河南、安徽、江苏、江西、山东等国家粮食主产省,比主要竞争对手更贴近市场;工厂距离口岸较近,采购进口钾肥原料更便利;国内需求淡季需要出口时有口岸优势。氮肥产品营销主要是直接销售给复合肥工厂;复合肥料(含配方肥料)营销产品主要销售给化肥流通企业,再由流通企业分销给种植业用户。政府补贴方面,“十三五”期间,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领域的用气、用电、铁路运价、减免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已经全部取消,不对化肥生产企业直接补贴,同时加大了对种粮环节的农业支持补贴力度。目前,国家在化肥生产流通环节仅保留了整车农用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和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财政贴息优惠政策。2023年第四季度起,本公司承担2023/2024年度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的储备任务,承储任务完成后可按《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文号:发改经贸规〔2022〕1320号)规定申请贴息补助,相应降低淡季期间营业成本。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21〕1351号),2021年10月15日起利用出口检验等措施阶段性减少化肥出口,保障国内供应。2023年5月,海关总署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5563-2023《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规定化肥出口检验按照“布控指令”实施。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文号:发改经贸〔2024〕177号),明确要求各直属海关继续执行好化肥出口检验制度,严格落实法检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鼓励有关化肥行业商协会引导会员企业有序开展进出口业务。化肥出口继续按“布控指令”实施法检,对国内供肥淡季化肥出口有一定影响;但是,因公司承担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得到政府贴息补助,可抵消部分影响。
本公司纯碱工艺为联碱法,使用自产合成氨、二氧化碳,外购氯化钠,生产纯碱、农业肥料用氯化铵两个产品。纯碱业务的供应链方面,生产纯碱所用氯化钠主要从江苏本省采购,公司与省内主要制盐企业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纯碱产品主要在周边“长三角”区域销售。氯化钠供方和纯碱主要用户均有配套物流码头,氯化钠原料和纯碱成品运输主要通过水路运输,单位运输成本低于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方式。自“十二五”以来,本公司合成氨和纯碱装置连续多年保持行业“能效领跑者”地位,现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值优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文号:发改产业〔2023〕723号)设定的全国标杆水平(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单位产品能耗分别低于160千克标准煤/吨和205千克标准煤/吨)。本公司不享受优惠电价政策。公司外购电力结算电价由江苏省电力市场交易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项目组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化肥生产用煤用电用气保障工作的通知》(文号:发改办运行〔2021〕892号)规定,公司合成氨、氯化铵等生产用电的电力交易不作为最高可上浮50%的高耗能行业管理,交易价格范围限制在上浮不超过20%。2024年电力交易价格继续执行较本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20%的规定。
1、区位优势。公司地处长三角地区,交通方便,紧靠长江,建有自备内河码头连接京杭大运河和长江,运输成本低且方便快捷。苏浙沪三地是中国工农业发达的地区,工业化程度较高,贴近目标市场优势较明显。公司所处的张家港市建有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该保税港区是全国第13个保税港区、第一个内河口岸保税港区。公司地处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区,为公司产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201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国务院同意发布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更进一步明确了苏南地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战略地位。贴近市场、物流成本低,增强了公司化工产品、新材料的竞争优势。
2、发展基础优势。公司是一家拥有较完善产业链及基础设施的煤气化生产企业。以煤气化(氢气+一氧化碳)为源头,配套公用设施,形成两条较完整产业链。即:煤气化-合成氨-(纯碱、氯化铵、甲醇、尿素、硝酸、复合肥),丙烯+煤气化-多元醇-新戊二醇(形成4碳、5碳、8碳多品种醇类、及中间产品醛类等系列产品)。公司产业间关联度较高,便于产业延伸,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公司拥有完备的公用基础设施,包括自备热电厂(热电联产)、供水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近年来,公司着力优化存量产能,以采用先进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从产业链源头进行原料结构调整,达到节能降耗的目标;围绕现有产业实施产业链延伸;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依托技术进步,促进产品升级。经过近几年的规划、布局、项目落实,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和可靠保障。
3、营销优势。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培养了一支良好的营销队伍,具有完善的大宗产品营销模式及较丰富的营销经验。随着公司向流通领域开拓延伸,深度营销策略的实施,营销网络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提高,强化了上下游一体化;营销能力及效果进一步加强。
4、管理及人力资源优势。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化工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拥有较为稳定的化工生产、工程技术(含研发)、营销、管理等岗位员工队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公司自2009年建立了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连续14年为公司培训、鉴定能胜任化工生产的从业人员。公司分别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环保员、营销人员、生产调度员、管理人员、财务会计等岗位设立了培训、培养、晋升管理制度。
5、环保节能减排优势。公司坚持绿色、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的发展原则,把“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的理念贯穿于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中。公司始终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能源、环保等政策,组织企业营运、发展。“十一五”期间,公司提前完成国家节能减排20%的目标。公司的纯碱生产、合成氨生产,连续多年被中国石化联合会评选为纯碱行业联碱法工艺的“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以烟煤(包括褐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其中,2023年8月,被中国石化联合会评选为2022年度纯碱行业联碱法工艺的“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以烟煤(包括褐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报告期,公司围绕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稳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产业拓展发展规划的落实;持续通过采用新技术促进产业提质增效,稳健拓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含中试),为后续发展储备项目。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本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持续,发展后劲不断得到积累、提升,为企业整体的运行质量及效果提供了较可靠保障。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1,456.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3,040.52万元,下降9.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68.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242.68万元,下降16.33%。
1、毛利减少。报告期,公司实现毛利143,221.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974.40万元;造成毛利减少的主要原因包括:产品价格波动及销售量的变化。其中,联碱行业产品减少毛利11,678.36万元,化学肥料行业产品减少毛利17,129.78万元,精细化工行业(主要多元醇)增加毛利10,370.26万元,其他业务及子公司减少毛利536.52万元。
2、税金及附加总体持平。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发生额4,113.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9.17万元。
3、四项费用总体稳定。报告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发生额51,864.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08.19万元。其中:销售费用减少136.63万元;管理费用增加1,807.55万元,主要原因,员工持股计划涉及股份支付发生额4,021.40万元;财务费用减少336.77万元,主要原因,银行贷款额度下降,利息支出减少所致;研发费用增加 4,274.04万元,主要原因,中试及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增加。报告期,投资收益发生额6,116.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34.84万元;主要原因,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3,402.79万元,理财收益2,095.38万元。
5、其他收益减少。报告期,其他收益发生额1,42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6.67万元;主要原因,政府奖励、补助减少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发生额1,851.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55.83万元;主要原因,公司所持东华能源002221)、苏盐井神603299)股票市值波动影响,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影响等。
7、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364.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6.91万元。主要原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所致。
1、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及10万吨聚酯树脂项目。报告期,项目已建成投用。新戊二醇产品与聚酯树脂产品为上下游关系,本公司将根据市场产品价格情况,调节生产量;同时强化技术研发,丰富、做优下游产品。
2020年4月23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及10万吨聚酯树脂生产装置,以前道自产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聚酯树脂等产品。详细情况,敬请2020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及10万吨聚酯树脂项目的公告》(2020-015号)。
2、年产30万吨多元醇及配套设施项目。该项目能评、环评等前置审批周期较长,目前已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建设中;预计2025年上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1年4月22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多元醇及配套设施项目,进一步增加或丰富产品产量及结构。详细情况,敬请 2021年 4月 24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0万吨多元醇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公告》(2021-023号)。
3、氨合成生产装置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为氨合成生产装置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合成气的压缩、合成、冷冻等。新建一套氨合成装置,替换原有氨合成装置。目前,项目已完成能评、环评等前置审批,预计2024年6月取得施工许可证,预计2026年一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3年4月26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投资建设氨合成生产装置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采用新技术,达到节能降耗,提质增效的目标。详细情况,敬请 2023年 4月 28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氨合成生产装置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2023-010号)。
4、尿素装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与中央控制室改建及配套设施项目。本项目为尿素装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与中央控制室改建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CO2压缩(含脱硫、脱氢)、尿素主框架、配电房;造粒塔、包装、公用工程等辅助设施利旧,配套建设220kv变电所1座和线座中央控制室改建及配套设施(含厂区范围内其他产业、产品生产控制使用)。目前,项目已取得立项备案通知书,正在做项目设计,能评、环评等前置审批工作。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尿素装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与中央控制室改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议案》。详细情况,敬请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尿素装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与中央控制室改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公告》。
5、氢能源产业拓展。本公司氢能源产业拓展依托子公司—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昌能源自 2018年成立以来,产业拓展重点为氢燃料电池电堆、发动机及燃料电池测试系统。通过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系统部件国产化替代及产品示范应用等途径,促进研发产品的商业化应用推广。
(1)氢能源公交车。自2019年首批公交投运以来,华昌能源交付的所有氢能车都一直处于商业营运状态下,是氢燃料电池产品较早示范应用的企业之一。氢能源公交车已累计投运 35台辆,占张家港市所有氢能公交车的50%,总里程已超400万公里,单车最大里程已超16万公里。
(2)氢能源重卡。2021年9月,华昌能源推出首批次10台氢能重卡,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行驶30万公里,单车最大里程3.2万公里。
(3)氢能源牵引车。2023年末,由华昌能源提供核心设备,合力集团整装的国内首批次5台辆,氢能源码头用牵引车交付张家港港务集团,实现氢燃料电池在工程机械领域的应用。
另外,华昌能源具备完善的测试设备研发生产能力来满足燃料电池产品的性能检测与评价需求,解决燃料电池研发过程中的设计、验证及迭代优化问题。华昌能源主持执行的国家级重点攻关项目《百千瓦级燃料电池电堆及辅助部件测试技术开发及样机工程化应用》已于2022年11月顺利结题。华昌能源建设有苏州地区设施及测试能力完备的氢燃料电池电堆及发动机系统测试中心,共配备 15个测试台,可满足不同功率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及BOP部件的测试(测试范围)。此外华昌能源设计生产的百千瓦级电堆及系统测试设备已实现销售。
本公司自建加氢站项目规模:500kg/d、35Mpa,氢气充装站项目生产规模(产能):加工氢气能力3*1607公斤/天。上述项目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充装氢气燃料。
本公司联营企业—江苏介观催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氢燃料电池催化剂研发;报告期,该联营企业技术研发及运营平稳有序开展,相关进度符合预期。详细情况,敬请:2021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氢燃料电池催化剂联营企业及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2021-040号)。
在当前全球背景下,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已经成为未来全球产业竞争的重要制高点之一,对于石油和化学工业来讲,既是挑战,更是机遇。从国内政策来看,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结构性调整,“碳达峰、碳中和”等要求的提高、深化;通过“补链强链”、与石油化工、盐化工、绿色能源等细分领域进行耦合、联产、融合等,达到节能减排、耦合互补,不断的提高一体化、产业集聚协同效应,将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从行业整体来看,当前国内企业发展已从高速增长时代步入高质量发展时代,持续优化整合,实现高质量发展,是行业发展的客观内在需求与选择。根据本公司理解,行业持续优化整合将是后续企业发展的重要关注点与着力点。
1、新技术利用。“碳达峰、碳中和”将推动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在双碳目标指引下,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低碳生产体系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新型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储能、可降解塑料技术、废弃化学品循环利用技术等。
2、延伸产业“补链强链”。通过技术创新、产业链延伸及“补链强链”,创新实现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和专用化,向社会提供更多品类、更好且低碳的化工产品,从而提升供给端质量和水平;或提升石化材料和石化产品为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的能力和水平,及一体化集约发展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3、与绿色能源融合发展。针对能源系统深度脱碳需求,国内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技术和绿色氢能、煤炭高效利用等技术。预计绿氢与煤化工产业、石油化工产业融合发展是行业绿色发展探索的新路径。
4、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当前数字化、智能化革命为化工企业发展提出了一个践行的课题。通过新建、改建方式,设计建造领先的智能化工厂,整合生产要素资源,达到安全、环保提质,实现节能、减排、降本的目标,将是化工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5、金融、经济等形势变化。在行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阶段,企业需关注、控制金融、经济层面风险,应对可能带来的产品价格波动,对产业拓展布局的影响,以及可能带来的经营、投资等风险因素变化等。
1、持续落实利用新技术达到节能降本目标。近年来,公司通过采用新技术、提高装备自动化水平等,在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环保、降本、增效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成果,本公司现有装备水平及技术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行列。本公司投资建设的《氨合成生产装置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尿素装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与中央控制室改建及配套设施项目》等是持续推进该项发展规划落实的具体举措。本公司希望通过持续落实该项规划,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2、持续参与行业优化。近年来,本公司着力打造丙烯、合成气产业链,实现石油化工与无机化工相结合,形成自身特色产业;通过“补链强链”、一体化、产业集聚协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目前,产业已形成较完整产业链:丙烯、合成气—多元醇—新戊二醇—聚酯树脂。后续本公司将以“补链强链”为着力点,建设年产30万吨多元醇及配套设施项目,配套其他化学品,不断丰富产品品种及结构;同时,强化技术研发,利用中试车间,积极推进相关技术中试,为后续发展储备项目。
跟踪、关注绿色氢能与本公司现有产业相融合的技术进步及行业发展趋势,如电解水制氢、绿色甲醇、绿色合成氨、生物质柴油等。以低碳、绿色发展为目标,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3、关注材料应用端及技术创新。材料应用端及技术创新是国内化工行业的短板。近年来,本公司按提质增效的需要,关注材料应用端及技术创新;聚酯树脂项目为材料应用端产品,对外参股投资的气凝胶项目为技术创新类材料应用范畴。后续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包括可降解材料在内的相关领域发展,为企业发展寻求机会、准备条件。
4、持续提升农化产业的内在增长。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粮食安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以及乡村振兴持续推进;种植业对农化的需求将全面升级。近年来,在农化产业理念、模式、技术、渠道、业态等方面都呈现探索、创新趋势,传统的农化产业有望提升为战略新兴产业。对此,本公司将跟进行业发展趋势,落实开发新型肥料、测土配方、种试验田等,以内在增长方式,持续提升农化产业竞争力及附加值。
5、氢能源领域。对氢能源产业的发展,本公司将坚持与研发团队、利益相关方合作的方式,以子公司形式,实现独立自主运营,制订落实发展规划。2024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包括:一是稳步推进氢燃料电池(电堆)产品,由示范应用阶段向商业推广应用阶段过渡;二是推进矾液流(储能)电池(电堆)技术预研发。
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能够为企业后续发展筹集、准备资金,不会影响后续项目实施。公司将按事前稳妥筹划,在考虑整体经济及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1、经营风险。在当前行业持续优化整合,培育新质生产力阶段,企业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对此,公司已落实相关措施降低影响。具体包括:一是持续进行先进技术引进、改造,达到节能减排降本节耗的目标,使公司技术、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二是着力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当前及今后企业发展提供动力,降低经营风险;三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通过引进人才、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等方式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2、财务风险。未来随着发展规划的落实,需要一定的现金流支撑;尽管公司能通过事前筹划,降低风险;但仍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对此,公司将跟进整体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做好事前筹划,控制相关风险。
3、新项目实施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整体经济、融资、相关方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对此,公司将事前做好充分筹划,加强组织、监管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4、新项目运营风险。新项目建成后,可能出现员工对技术熟悉掌握需要一个过程,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对此,公司将通过招聘、培训等多种措施,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准备。其次,项目运营存在一定的经营及市场等固有风险;对此,公司将做好事前筹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控制风险。
5、涉足新行业风险。近几年国家及政策重点扶持的领域呈现爆发式发展,存在一定的经营与投资风险;且这类行业呈现应收账款存量很大、占用营运资金要求高,带来的财务风险较大。
6、政策风险。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政策等,安全、环保政策要求不断提高;相关安全、环保政策及区域产业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公司后续发展规划的落实,以及相关项目的审批及实施,甚至对现有产业运营产生影响。对此,公司有清醒的认识与准备,并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围绕政策积极参与行业发展、变革。
7、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属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气体易燃、易爆,部分生产工序为高温、高压环境;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对此,公司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控制风险。
8、环境保护风险。近年来,环境保护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国家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执法依据及措施进一步细化。尽管公司始终重视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持续使用先进技术,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但仍存在一定的环境保护风险。区域性环保要求高标准,将会影响本公司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9、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所使用的原料呈现大宗性,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大宗原材料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依然存在。为此,公司将继续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预算控制及事前预测,跟踪研究价格趋势等措施,努力降低风险影响。
10、人力资源风险。随公司产业的拓展,存在一定的人力资源风险。对此,公司将通过招聘、培训、激励等,组建和稳定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人才队伍;同时采取自动化、信息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措施,以应对人力资源风险。
11、合作风险。近年来,公司为了拓展产业集群,寻求外部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存在合作各方不同利益诉求;不排除发生矛盾,影响合作的效果,或导致合作中止、失败。对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事前、事中沟通,完善协议约定等控制相关风险。
12、整体经济风险。近年来,行业发展由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发展,存在一定的整体经济风险。对此,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变化,制订应对措施,控制金融、经济层面风险。
13、发展规划实施进度及规划调整风险。为了后续企业未来的发展,公司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并制订了发展规划;但发展规划实施进度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排除后续根据进展情况、掌握相关新信息、新技术等,对发展目标进行调整。
上述对行业相关事项的判断,对未来的展望,仅代表本公司对行业的理解,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存在一定的风险。对此,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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