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办理肥料登记的流程及需要注意的几点

admin 2024-07-30 23:05:08 作者: 华体网官方网站

  1、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辖区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申请,对公司制作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

  2、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肥料登记有关的资料,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肥料样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肥料样品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受理。

  3、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做技术审查并组织并且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产品质量检验或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申请人自收到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提出一次复检申请。

  5、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审查和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后办理批件。

  而在过去,肥料登记分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办理的流程也不一样。以下是过去的程序。

  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农业部肥料临时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临时登记申请书》及其有关的资料,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4、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受部长委托)审批后办理批件。

  1、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及有关的资料,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受部长委托)审批后办理批件。

  在新修订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下,办理流程与过去一个较大的不同是,现在向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递交材料中包括了肥料样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肥料样品符合标准要求的才予以受理。

  1、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发现安全性、有效性出现隐患或者风险的,提交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

  4、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审查意见或者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后办理批件。

  1、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发现安全性、有效性出现隐患或者风险的,提交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

  4、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审查意见或者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后办理批件。

  查询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以邮寄的形式送达办结通知书;审核通过的,自办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邮寄肥料登记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官网 种植业司 有效肥料登记发布。

  答:生产地址变更不属于变更登记,企业可主动告知省级农业行政主任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考察,按照首次考核程序执行。

  答: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申请的,视为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答: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应用限制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1. 肥料登记未提交省级农业行政主任部门初审意见表原件;未提交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原件。

  2. 营业执照已过有效期;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未涵盖申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3. 小区试验数据统计学分析不符合登记要求;小区试验处理设计不符合登记要求;小区试验供试肥料技术指标与产品登记技术指标不符。

  4.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公司制作销售证明文件未明确包含申证产品;外文资料未进行全文翻译(包括印章);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提交的公司注册证明、生产和销售许可等文件未经过中国驻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原件)。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提交的公司注册证明、肥料登记证等文件的翻译件未经过第三方机构公证。

  5. 标签上未明示产品通用名称、执行标准、产品形态(粉剂/水剂/颗粒)、有毒有害限量指标、适宜作物、技术指标、单一(大量、中量、微量)元素的具体种类及含量、有效期。

  7. 申请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所填写的微生物指标应具体到有效菌种名称,并附有对应的拉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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