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怎么享用(方针解讀·問答)

时间:2024-08-01 22:15:13 作者:作物实验示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本年發布支撑制作業發展首要稅費優惠方针指引。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方针,圍繞讀者遍及關心的享用主體、享用內容、享用時間、享用條件、申報時點、辦理资料、享用方法等內容,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近来進行了回答。

  答:根據相關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运用稅、印花稅(不含証券买卖印花稅)、犁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当地教育附加。

  納稅人通過填寫申報表單就能够享用減免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問:假如是本年新設立的企業,没有辦理過匯算清繳,能申報享用“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答:對於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來說,隻要是從事國家非约束和制止行業,且同時契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在辦理初次匯算清繳前,可根据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用“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按規定辦理初次匯算清繳后,確定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報享用“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不得再申報享用優惠。

  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初次匯算清繳后,申報當月及之前“六稅兩費”的,也依據初次匯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可享用減免優惠。

  問:假如企業已按規定享用了其他優惠方针,還能够繼續享用“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用其他優惠方针的,可疊加享用“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在享用優惠的順序上,“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是在享用其他優惠基礎上的再享用。原來適用份额減免或定額減免的,“六稅兩費”減免額計算的基數是應納稅額減除原有減免稅額后的數額。

  比方,甲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契合相關方针規定的“物流企業”條件,當地的城鎮土地运用稅稅額標准為20元/平方米,該企業自有大宗产品倉儲設施用地10000平方米,可按規定享用城鎮土地运用稅優惠,按50%計征稅費。在納稅申報時,甲企業可先享用物流企業大宗产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运用稅優惠方针,再按減免后的金額享用“六稅兩費”優惠方针,兩項優惠方针疊加減免后的應納稅額為:20×10000×50%×5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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