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约束消费令

时间:2024-08-10 22:29:01 作者:作物实验示范

  下列被实行人陈永明等因未按实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责任,经本院决议,在实行相关案子债款前,对其采纳约束消费办法,并予以揭露曝光。在约束消费期间,被实行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悉数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日子和作业必需的消费行为。

  违背约束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归于拒不实行人民法院已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定、裁决的行为,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的规则,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相关帮忙单位自觉帮忙实行本约束消费令,若在本公告宣布之后仍答应被实行人上述消费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的规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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