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令威望,实在维护请求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达旗人民法院依法对约束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进行揭露曝光,请广大群众对以下被执行人做监督、告发。
以上被执行人因未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约束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则》,达旗人民法院决议对其采纳约束消费办法。责令你(单位)一定要恪守如下规则: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纳约束消费办法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日子和作业必需的消费行为: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悉数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日子和作业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纳约束消费办法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影响债款实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践操控人不得施行前款规则的行为。
如有违背上述规则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告发查实,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的规则以拒不实行收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则追查刑事责任。一起,达旗人民法院再次责令被执行人及时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准格尔旗、杭锦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道煤化工基地90.7兆赫